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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718-2025实施在即
前言
各会员单位、全省调味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已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同时,《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也将同步施行,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更加明确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更高、更细的要求。
距离正式实施已不足半年,调味品行业作为预包装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标签全面升级的紧迫任务。结合新规核心变化及调味品行业特点,现就重点风险提示如下:
01
禁止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GB 7718-2025明确要求,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不添加”的同义语包括“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等。仅当相关配料或成分含量为“0”时,方可依法使用“无”“不含”等定量声称。
协会提醒
目前市场上仍有大量调味品以“零添加”为卖点。过渡期即将结束,请各企业尽快完成标签改版,清理含“零添加”“不添加”等用语的库存包材。过渡期内生产的旧版标签产品,如含上述禁止性用语,在2027年3月16日GB 7718-2025实施后不得继续销售。
02
配料表标示须更加规范
01
香辛料配料不可笼统归类
单一品种香辛料添加总量超过2%的,应逐一标示所有香辛料具体名称,不得笼统归类为“香辛料”。错误示例:“植物油、辣椒、花椒、芝麻、香辛料”——这种写法在新规下不合规。添加总量不超过2%的,方可归类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02
香辛料提取物须单独标示
花椒精油、辣椒油树脂等提取物不属于“香辛料”范畴,应适用香精香料标示规则,标示具体名称或归类为“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等。
03
复合配料须关注展开条件
复合配料已有国标/行标/地标且加入量小于25%时,可不展开标示原始配料;无国标/行标/地标的,无论添加量多少均须全部展开。调味品中常用的豆瓣酱、甜面酱等复合配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展开。
04
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可选
新标准提供四种标示方式,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包装最大表面积≤60cm²时,可使用INS编码代替通用名称。
协会提醒
单一配料食品也须标示配料表;配料应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分装食品应注明“分装”字样。
03
日期标示要求全面升级
新标准要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消费者不再需要“靠算”“靠猜”。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标注,不得与其他文字、图案重合;强制标示事项应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鼓励使用白底黑字;引导语“见包装物某部位”应描述准确(如“见瓶肩”“见瓶底”,而非笼统的“见瓶身”);日期标示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协会提醒
调味品包装形式多样(玻璃瓶、塑料瓶、袋装等),请根据包装特点提前设计独立日期标注区域,确保符合“独立区域”“对比明显”的要求。
04
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新标准将八大类致敏物质纳入强制标示范围:含有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
调味品行业需特别关注:调味酱、沙拉酱可能含乳清蛋白或蛋黄粉;复配香辛料可能添加坚果碎或大豆粉作为载体;奶味香精可能含乳蛋白;海鲜香精可能含鱼/虾水解蛋白。复合配料带入的致敏物质也应当标示,不受展开原则限制。
标示方式有两种:一是在配料表中使用加粗或下划线等易辨识方式提示;二是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
协会提醒
请全面排查所有配料(包括复合配料、香精香料)中是否含有致敏物质,切勿遗漏。
05
食品名称须反映真实属性
新标准细化了真实属性名称的要求。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名称体现某原料的,该原料应为主要原料。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全部来自该种原料;体现两种以上的,应按添加量从高到低排序。
仅使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风味的,应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
协会提醒
调味品中如“牛肉酱”“海鲜酱”等名称,须确保所用原料与名称一致。
06
其他重要变化
预包装食品范围扩大:新增“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预先包装食品”,计量称重销售的调味品也须按新规执行。
数字标签:鼓励使用,但内容须与实体标签一致,不得弹窗遮挡。
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由“1+4”扩充至“1+6”,新增饱和脂肪(酸)和糖。
07
企业行动建议
01
立即启动标签自查
对照新规逐项核查现有产品标签,建立问题清单。
02
分批次改版 消化库存
合理规划旧版包材使用,避免集中改版造成浪费和延误。
03
加强内部审核
标签定稿投产前自行审核,必要时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留存配方、检测报告、标签设计稿等资料备查。
04
关注过渡期节点
2027年3月16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08
相关公示链接与文件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006/202504/content_7021456.html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6/art_9a2980ad60f7459aab4d6f5b9902767b.html?_refluxos=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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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距离新规实施已不足半年,时间紧迫。希望各会员单位、四川省调味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提前布局标签升级工作,防范标签不合规带来的监管风险和市场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行业科普与合规参考,各项管控要求、指标限值最终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与其相关官方实施问答,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官方正式文本为准。
END
2026-09-09 16:35:18
严守标签新规
防范合规风险
—— GB 7718-2025实施在即
前言
各会员单位、全省调味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已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同时,《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也将同步施行,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更加明确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更高、更细的要求。
距离正式实施已不足半年,调味品行业作为预包装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标签全面升级的紧迫任务。结合新规核心变化及调味品行业特点,现就重点风险提示如下:
01
禁止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GB 7718-2025明确要求,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不添加”的同义语包括“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等。仅当相关配料或成分含量为“0”时,方可依法使用“无”“不含”等定量声称。
协会提醒
目前市场上仍有大量调味品以“零添加”为卖点。过渡期即将结束,请各企业尽快完成标签改版,清理含“零添加”“不添加”等用语的库存包材。过渡期内生产的旧版标签产品,如含上述禁止性用语,在2027年3月16日GB 7718-2025实施后不得继续销售。
02
配料表标示须更加规范
01
香辛料配料不可笼统归类
单一品种香辛料添加总量超过2%的,应逐一标示所有香辛料具体名称,不得笼统归类为“香辛料”。错误示例:“植物油、辣椒、花椒、芝麻、香辛料”——这种写法在新规下不合规。添加总量不超过2%的,方可归类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02
香辛料提取物须单独标示
花椒精油、辣椒油树脂等提取物不属于“香辛料”范畴,应适用香精香料标示规则,标示具体名称或归类为“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等。
03
复合配料须关注展开条件
复合配料已有国标/行标/地标且加入量小于25%时,可不展开标示原始配料;无国标/行标/地标的,无论添加量多少均须全部展开。调味品中常用的豆瓣酱、甜面酱等复合配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展开。
04
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可选
新标准提供四种标示方式,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包装最大表面积≤60cm²时,可使用INS编码代替通用名称。
协会提醒
单一配料食品也须标示配料表;配料应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分装食品应注明“分装”字样。
03
日期标示要求全面升级
新标准要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消费者不再需要“靠算”“靠猜”。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标注,不得与其他文字、图案重合;强制标示事项应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鼓励使用白底黑字;引导语“见包装物某部位”应描述准确(如“见瓶肩”“见瓶底”,而非笼统的“见瓶身”);日期标示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协会提醒
调味品包装形式多样(玻璃瓶、塑料瓶、袋装等),请根据包装特点提前设计独立日期标注区域,确保符合“独立区域”“对比明显”的要求。
04
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新标准将八大类致敏物质纳入强制标示范围:含有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
调味品行业需特别关注:调味酱、沙拉酱可能含乳清蛋白或蛋黄粉;复配香辛料可能添加坚果碎或大豆粉作为载体;奶味香精可能含乳蛋白;海鲜香精可能含鱼/虾水解蛋白。复合配料带入的致敏物质也应当标示,不受展开原则限制。
标示方式有两种:一是在配料表中使用加粗或下划线等易辨识方式提示;二是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
协会提醒
请全面排查所有配料(包括复合配料、香精香料)中是否含有致敏物质,切勿遗漏。
05
食品名称须反映真实属性
新标准细化了真实属性名称的要求。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名称体现某原料的,该原料应为主要原料。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全部来自该种原料;体现两种以上的,应按添加量从高到低排序。
仅使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风味的,应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
协会提醒
调味品中如“牛肉酱”“海鲜酱”等名称,须确保所用原料与名称一致。
06
其他重要变化
预包装食品范围扩大:新增“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预先包装食品”,计量称重销售的调味品也须按新规执行。
数字标签:鼓励使用,但内容须与实体标签一致,不得弹窗遮挡。
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由“1+4”扩充至“1+6”,新增饱和脂肪(酸)和糖。
07
企业行动建议
01
立即启动标签自查
对照新规逐项核查现有产品标签,建立问题清单。
02
分批次改版 消化库存
合理规划旧版包材使用,避免集中改版造成浪费和延误。
03
加强内部审核
标签定稿投产前自行审核,必要时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留存配方、检测报告、标签设计稿等资料备查。
04
关注过渡期节点
2027年3月16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08
相关公示链接与文件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006/202504/content_7021456.html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6/art_9a2980ad60f7459aab4d6f5b9902767b.html?_refluxos=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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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距离新规实施已不足半年,时间紧迫。希望各会员单位、四川省调味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提前布局标签升级工作,防范标签不合规带来的监管风险和市场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行业科普与合规参考,各项管控要求、指标限值最终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与其相关官方实施问答,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官方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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