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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现场
论证会合影留念
今日(11月30日)下午,根据《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川调协〔2022〕07号),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立项事宜,在四川省调味品协会会议室召开论证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的食品专家,天味食品、太和坊、迈德乐、金宫川派、潼川农产品等企业的代表近20人参加了本次论证会。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秘书处主持论证会。论证会讨论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原则、管理、审查、起草、分工等相关事项。
在分析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产品的发展现状、标准适用问题,讨论了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后,论证会一致通过决议,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制定进行正式立项,并宣布从今日起启动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论证会决定,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制定的管理,并设立标准化技术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兰真同志担任,小组由兰真、张雪梅(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副主任)、黄明刚(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原院长)、余晓琴(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等专家组成,负责对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
在成立标准化技术审查工作小组的同时,论证会决定,成立起草小组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其中《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组长由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鲁时旭同志担任,《豆豉》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组长由四川省调味品协会首席专家李幼筠同志担任。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和坊酿造有限公司、广汉市迈德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县潼川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娃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远方云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进入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参与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他参与团体标准起草的企业待定。
论证会确定了两个团体标准的起草牵头企业、牵头人,其中,《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团体标准起草牵头企业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成都太和坊酿造有限公司;《豆豉》团体标准起草牵头企业为成都太和坊酿造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县潼川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团体标准起草、制定过程中,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审查工作小组、起草小组和牵头企业、参与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论证会形成共识,本次《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论证会宣布,本次《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起草制定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体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团体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团体标准制定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指标;
(五)团体标准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表述上规范。
(六)团体标准促进贸易和交流,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得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022-11-30 19:18:56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现场
论证会合影留念
今日(11月30日)下午,根据《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川调协〔2022〕07号),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立项事宜,在四川省调味品协会会议室召开论证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的食品专家,天味食品、太和坊、迈德乐、金宫川派、潼川农产品等企业的代表近20人参加了本次论证会。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秘书处主持论证会。论证会讨论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原则、管理、审查、起草、分工等相关事项。
在分析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产品的发展现状、标准适用问题,讨论了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后,论证会一致通过决议,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制定进行正式立项,并宣布从今日起启动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论证会决定,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制定的管理,并设立标准化技术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兰真同志担任,小组由兰真、张雪梅(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副主任)、黄明刚(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原院长)、余晓琴(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等专家组成,负责对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
在成立标准化技术审查工作小组的同时,论证会决定,成立起草小组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其中《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组长由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鲁时旭同志担任,《豆豉》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组长由四川省调味品协会首席专家李幼筠同志担任。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和坊酿造有限公司、广汉市迈德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县潼川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娃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远方云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进入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参与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他参与团体标准起草的企业待定。
论证会确定了两个团体标准的起草牵头企业、牵头人,其中,《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团体标准起草牵头企业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成都太和坊酿造有限公司;《豆豉》团体标准起草牵头企业为成都太和坊酿造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县潼川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团体标准起草、制定过程中,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审查工作小组、起草小组和牵头企业、参与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论证会形成共识,本次《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论证会宣布,本次《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豆豉》团体标准起草制定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体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团体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团体标准制定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指标;
(五)团体标准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表述上规范。
(六)团体标准促进贸易和交流,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得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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