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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发布《四川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权指引》
2022-01-25 21:12:24

    

编者按

1月25日上午,四川省餐饮行业商标维权指引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见图)。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党组书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辉同志主持座谈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省商标协会、省调味品协会、省烹饪协会、省火锅协会、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广汉市迈德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川西坝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策商标事务所、超凡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集佳商标代理公司等企业代表共20余人参加座谈会,并就各协会、企业商标维权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会上,知识产权权威专家代表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以《四川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权指引》为题进行了讲解,现将文章刊载于此,以飨大家。

 

一、基本概念

(一)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制度,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它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还包括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造成或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的行为。

二、有关问题解答

(一)通用名称能否注册商标

通用商品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要具体结合到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判断,不能笼统说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要正确理解商标法的规定。

通用商品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是指在如该商品名称下的商品要申请注册商标时不予注册,因为它是公共资源,不具备显著性,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不能被某个市场主体独占,即使经过长期使用也不能因具备了显著性,获得注册时,而具有禁止他人正当合理使用的权利。

(二)餐饮服务行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餐饮服务场所的店招、菜单、工作人员服饰、餐具、价目表、奖券、招贴、宣传手册等相关物品上。

(三)四川省餐饮行业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首先,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时在店招上要正确使用

核定的企业名称或名称,合理使用简化名称,在字号未注册成自己商标时,不要突出使用字号,避免因此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注册商标的应正确使用。

其次,在店招、招贴、店内装潢、菜单、广告等处介绍经营特色或招牌菜时应客观描述,不做商标性使用,不突出使用特色之处。同时,不要去模仿知名餐饮企业的装潢,避免侵犯该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或造成非正当竞争。

三、商标专用权被侵权如何维权

(一)行政、司法途径

注册商标如被侵权,企业可通过行政、司法途径来维护白己的商标专用权。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维权热线举报,侵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为2年;同时,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向侵权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

(二)维权援助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维权援助处、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咨询指导

商标专用权维权遇到困难的或对被诉侵权有争议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进行咨询。

省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相关电话 028-86745808;

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电话028-85580265。

权威部门发布《四川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权指引》

2022-01-25 21:12:24

来源:四川省调味品协会

    

编者按

1月25日上午,四川省餐饮行业商标维权指引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见图)。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党组书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辉同志主持座谈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省商标协会、省调味品协会、省烹饪协会、省火锅协会、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广汉市迈德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川西坝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策商标事务所、超凡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集佳商标代理公司等企业代表共20余人参加座谈会,并就各协会、企业商标维权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会上,知识产权权威专家代表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以《四川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权指引》为题进行了讲解,现将文章刊载于此,以飨大家。

 

一、基本概念

(一)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制度,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它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还包括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造成或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的行为。

二、有关问题解答

(一)通用名称能否注册商标

通用商品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要具体结合到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判断,不能笼统说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要正确理解商标法的规定。

通用商品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是指在如该商品名称下的商品要申请注册商标时不予注册,因为它是公共资源,不具备显著性,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不能被某个市场主体独占,即使经过长期使用也不能因具备了显著性,获得注册时,而具有禁止他人正当合理使用的权利。

(二)餐饮服务行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餐饮服务场所的店招、菜单、工作人员服饰、餐具、价目表、奖券、招贴、宣传手册等相关物品上。

(三)四川省餐饮行业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首先,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时在店招上要正确使用

核定的企业名称或名称,合理使用简化名称,在字号未注册成自己商标时,不要突出使用字号,避免因此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注册商标的应正确使用。

其次,在店招、招贴、店内装潢、菜单、广告等处介绍经营特色或招牌菜时应客观描述,不做商标性使用,不突出使用特色之处。同时,不要去模仿知名餐饮企业的装潢,避免侵犯该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或造成非正当竞争。

三、商标专用权被侵权如何维权

(一)行政、司法途径

注册商标如被侵权,企业可通过行政、司法途径来维护白己的商标专用权。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维权热线举报,侵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为2年;同时,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向侵权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

(二)维权援助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维权援助处、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咨询指导

商标专用权维权遇到困难的或对被诉侵权有争议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进行咨询。

省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相关电话 028-86745808;

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电话028-8558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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